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复新项目(四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复新项目(四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jnsggzy.cn)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省网:SDGP370800000202402000200、市网:SZBM-2024-J0035 2、项目名称: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复新项目(四次) 3、预算金额:149.4万元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城区道路交通标线施划复新项目(四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为预采购,可能因意外情况取消或终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供应商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为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项目班组主要成员有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书; 3.5供应商所使用的标线涂料产品需有国家认可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国检中心、交通部合作单位或其下属单位)出具的常温溶剂型路面标线涂料检测报告及交通工程产品工厂检验合格证,且具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值。 3.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6.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8、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9、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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