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邹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项目主要包括:拟对邹城博物馆部分现有展柜进行更换,配备独立展柜,整治优化文物展示微环境质量;针对所有展柜内湿度波动较大,未安装必要的环境调控设备的问题,配置净化恒湿机,为珍贵文物创造稳定、洁净的陈展环境;针对馆内库房尚无文物保护专用储藏设施的情况,配置文物保护专用储藏柜架,同时配备环境防控系统;增设无线传感终端,实现对展厅及库房环境的精确感知等内容。邹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ZouCheng) 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www.ccgp-shandong.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2月2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883000202402000141。 2、项目名称:邹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94.44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邹城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项目主要包括:拟对邹城博物馆部分现有展柜进行更换,配备独立展柜,整治优化文物展示微环境质量;针对所有展柜内湿度波动较大,未安装必要的环境调控设备的问题, 配置净化恒湿机,为珍贵文物创造稳定、洁净的陈展环境;针对馆内库房尚无文物保护专用储藏设施的情况,配置文物保护专用储藏柜架,同时配备环境防控系统;增设无线传感终端,实现对展厅及库房环境的精确感知等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货物及服务。 3.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须包含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 3.3、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 股公司除外) 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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