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市政管道热力工程、给中雨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 2024 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市政管道热力工程、给中雨污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徐水发改(2025)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德润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德润达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项目(二期)-市政管道热力工程、给中雨污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建设地点:河北徐水经济开发区。 3.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市政管道给中雨污工程共包含七条道路新建管网共计18.082公里,其中污水管网2546米,雨水管网5236米,给水管网 3644米,中水管网6656米,以及破损道路路面恢复;市政管道热力工程共包含新建热力管网共计6523米;新建换热首站1座;釜阳花园A、B、C区、邻里中心及长城学校8座汽-水换热站改造为水-水换热站;以及破损道路路面及地表附属设施的破除恢复等。 4.计划工期:1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服务、竣工验收阶段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完成本项目所需全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及按照施工要求完成其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提供至少一个(≥1)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市政工程类似业绩。 注:1、业绩时间要求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业绩不限金额。 3、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具备即可。
3.1.3财务要求:具备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具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动力)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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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处理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与招标人沟通、合同谈判、现场服务等。联合体成员应按照自身专业资质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的工作。(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总协调,除完成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自身职责分工的工作外,还需要积极督促其他成员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协调其他成员配合本项目工程工作;主导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5)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成员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在法律上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7)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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