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更新(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设计,采购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合理低价法进行询价。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更新(蒸汽供应更新改造项目)设计。
2.2 主要内容: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热源技改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对锅炉原有蒸汽管道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艺、结构、建筑、电气、自控等全套设计)、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
(1) 现场踏勘;
(2) 管道及配套设施设计;
(3) 出具设计图纸。
2.2.1项目原电厂配置
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1000吨/日,配置2条焚烧生产线,采用顺推式炉排焚烧炉,采用2×500t/d·台(焚烧炉)+2×7.5MW(汽轮机)+2x9MW(发电机)的2条生产线,预留二期场地。垃圾低位热值的设计值为6700kJ/kg(1600kcal/kg),余热锅炉采用卧式锅炉,每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46.12t/h,额定蒸汽出口压力4.0MPa,额定蒸汽出口温度400℃,汽轮机额定转速3000 r/min,额定进汽量45.5t/h,额定进汽压力3.8MPa (a),额定进汽温度390℃,额定抽汽压力1.0MPa,额定抽汽温度 273.5℃,单台汽机一抽最大抽汽流量9.5t/h。
2.2.2技改方案
增加一台出力为40t/h的减温减压器和分气缸,将主蒸汽减温减压后用于对外供汽,不对汽机进行改造。本期对外供汽量为10t/h。
2.2.3设计要求:
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设计深度要达到施工图要求,设计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2.3 项目地点: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大港电厂),地址轻纺经济区济民街262号。
2.4 服务期限:自确定中标资格之日起15天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期按合同约定。
2.5 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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