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内涝防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1639 | 工程名称 | 沈河区内涝防治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1639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河区内涝防治工程-EPC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建设地点 | 沈河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于飞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 1212021202200766 | 74183603.100000元 | 6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92.8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于飞 | 李博 | 刘英明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于飞 | 李博 | 刘英明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缪成群 | 吴迪 | 郑智勇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 1212021202200766 | 辽1212018201900423 | 冀1442018201901563 | ||||||||
投标报价 | 74183603.100000元 | 74012861.300000元 | 74235431.710000元 | ||||||||
工程工期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2.86 | 83.37 | 80.91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为74183603.10元,施工总价为72828984.00元,设计总价1354619.10元 ,企业业绩:葫芦岛市新老城区快速干道新建项目、临汾市鼓楼西街上跨中大街立交桥项目(EPC)、衢州市高铁新城设施配套四网建设工程—桥梁主体工程总承包(EPC)、高铁新区核心区项目(西站周边市政道路及配套Ⅱ标段)、积水点改造-肇工雨水系统支干线工程(肇工街主干线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地区防涝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设计三标段;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沈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总价74012861.30元,施工总价72661360.00元,设计总价1351501.30元,企业业绩: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扩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综合楼施工总承包;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总价74235431.71元,施工总价72872712.00元,设计总价1362719.71元,企业业绩:沈阳新民市城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工程设计,华北铝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池箔项目主厂房及设备基础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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