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430 | 工程名称 | 阜新市细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430001001 | 标段名称 | 阜新市细河区2023年老旧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设计 | ||||||||
建设单位 |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12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 建设地点 | 阜新市细河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董宏伟 | [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 | 00252207 | 1660109.000000元 | 30日历日 | 合格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GB1、GB2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 83.1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董宏伟 | 王进 | 徐月 | ||||||||
注册资格 | [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给水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00252207 | 181089106 | (2020)1109072 | ||||||||
投标报价 | 1660109.000000元 | 1601000.000000元 | 1685068.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0日历日 | 30日历日 | 30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GB1、GB2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GB1、GB2压力管道设计资质]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行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GB1、GB2压力管道设计资质]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评审得分 | 83.1 | 68.51 | 61.97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一、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业绩:1、阜新市辽西北供水阜蒙县配套工程设计2、辽阳市弓长岭区供排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3、梅河口城市地下官网普查、 修复、改造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设计4、沈阳新民市城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工程设计5、榆树乡工业园区给水管网、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项目6、本溪满族自治县智慧水务保障工程项目7、辉发河流域梅河口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业绩1、化工园管网新建工程设计2、北三泵站进水管道改造工程设计3、于洪区城乡一体化污水改造工程工程设计4、沈河区雨污混接点摘除工程设计三、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业绩1、葛湖PPP顺河大街等五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工程2、湘桥区铁铺瓷泥产业转移园设计工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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