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设浓缩分离装置项目设备采购需求计划-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设浓缩分离装置设备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NEC-WZ-GKJT-25-3265 )
本次采购项目: 中核中原建设浓缩分离装置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单位为: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本项目 浓缩分离装置 已具备采购条件,由采购实施单位 中国核工业股份建设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组织实施 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由采购需求单位根据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现诚邀愿意承接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设浓缩分离装置设备采购。
1.2 采购人: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1.4 采购项目概况:中国核建-中核中原建设浓缩分离装置设备采购
1.5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范围:不溶物分离及清洗系统主要包括超声波溶解、清洗装置、超声波震板、搅拌部件、不溶物分离部件、干燥部件、真空部件、双联不锈钢一体式过滤部件等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含配套连接件)产品生产成本、设计费、委托第三方的检试验费、包装费、运费、装卸费、安装费、调试费、技术指导服务费、文件资料编制费、各种税金、行政规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序号 | 物料清单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备注 |
1 | 浓缩分离装置设备 | 浓缩分离系统设置稠厚釜和离心机。经两级蒸发后的浓缩液进入稠厚釜中冷却降温,使晶体析出,通过离心机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固体盐颗粒(含水量<10%)装桶外送;离心母液送入上一工序再次循环处理。为提高浓缩分离效果,离心母液可进入单效蒸发系统多次处理。 浓缩后的母液应不超过进液量的10%,即≤0.25m3/h。(1)保证一定的耐腐蚀及耐磨蚀能力,保证一定的耐高温能力,尽量选用耐腐材质。 (2)供方根据中国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负责设计、供应所有管道和管道支吊架。 (3)管道的设计压力大于最大操作压力并包括瞬时的冲击压力(水击压力等)。 (4)管道系统的计算考虑运行时可能发生的最高温度,同时考虑管道系统的热膨胀和热应力。 (5)管道系统包括所有管材、旁路管道、放空管、法兰、螺栓螺帽、垫片等。 (6)供方有责任保证材料使用时,以及车间生产/组装或现场安装时工作不发生失误。需方有疑问的地方,供方有责任进行质量检查。 (7)乙方负责现场安装所需材料的供货安装,以及设备基础、支架等安装。 (8)装置达到现场,按照甲方确认的安装图进行安装,若有更改,需经甲方确认。 (9)装置达到现场,按照甲方确认的安装图进行安装,若有更改,需经甲方确认。装置安装完后,需在甲方要求下将新增装置接入原有系统。原有系统需乙方中标后进入甲方现场与甲方共同确定接入方式。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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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交货期:2025年4月30日前交货至需求地点,实际交货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2 交货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3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及采购方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书、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NCA官网证书查询截图。
(2)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02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一项不低于10万元的类似设备销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金额、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双方公章、时间等重要信息,且确保上传的扫描件完整、清晰、否则可视为无效业绩;若为框架采购合同,还须提供该框架合同项下合同/订单,发票不认可)。
(3)信誉要求: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名单为准。
(4)供应商要求:本次采购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应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产品制造商对销售商的授权书,以及提供本单位和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CNCA官网证书查询截图。
(5)其他要求:供应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的报名、下载文件、报价等环节实施过程中,如出现IP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况时,采购人将视情况决定对IP地址出现异常的供应商进行调查或直接采取处理措施。采购人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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