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骆岗锦绣湖能源站项目包河大道高温热水接入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骆岗锦绣湖能源站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能源〔2022〕69号 1.4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骆岗锦绣湖能源站项目包河大道高温热水接入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GZ00238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GZ00238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高温热水管线工程,设计热力管线为:DN500(双管)高温热水直埋保温管道,设计压力为1.6MPa,设计温度为95-70℃,拟自扬子江路沿包河大道路西直埋敷设至黄河路,单管全长约1.6公里。 2.7 合同估算价:13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新建高温热水管线工程,设计热力管线为:DN500(双管) 高温热水直埋保温管道,设计压力为1.6MPa,设计温度为95-70℃,拟自扬子江路沿包河大道路西直埋敷设至黄河路,单管全长约1.6公里。包含过河防洪影响评价编制并通过评审、涉河建设方案编制并通过评审,施工项目管理、土方施工、管道安装、托管施工、绿化移植恢复、黄砂垫层、回填土方、管道冲洗、竣工资料的整理、配合验收等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服务,以及项目验收前的管网巡检和成品保护,最终达到移交条件。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或完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管径为DN300及以上的供热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其中管径DN300及以上部分累计长度不低于1000米;蒸汽管道以单管长度计算,热水管道以供水或回水单管长度计算;庭院管网业绩不予认可)。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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