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前旅游大道(芙蓉度假村专用道段)新建DN800给水管道工程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前旅游大道(芙蓉度假村专用道段)新建DN800给水管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408-440114-19-01-935209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山前旅游大道(芙蓉度假村专用道段)新建DN800给水管道工程工程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花都区市山前旅游大道。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沿山前旅游大道新建 DN800供水管道,设计起点位于山前旅游大道芙蓉嶂水库路口处,与现状 DN2200 供水管道连通,设计终点位于山前旅游大道与芙蓉度假村专用道交界处,与现状 DN600 供水管道,以及配套新建 DN200预留口管道,管道总长度为1.06km。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991.095417万元 。
2.5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包括:施工图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工期:施工工期为90天,具体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计算。
2.6 招标范围:
2.6.1负责施工图设计工作(含交通疏解、路面修复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并通过业主的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施工技术要求,配合编制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相关工作,编制第三方监测及检测技术要求,编制现状管线保护及迁改方案,协助办理本工程引起的工程设计报建手续,组织施工图阶段及规划部门要求的各专项评审会议,配合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工作。
2.6.2负责全过程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过程结算、竣工结算等承包工作,负责路面修复、道路及原路设施安全评估、交通疏解、新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配合联合运转调试等工作。
2.6.3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施工放线、地下管线会签交底工作;办理本项目安全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项目涉及高速路、铁路、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负责各项水务质监、水投集团和属地监管部门要求的在建工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
2.6.4负责全部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迁移相关管线的土建和管道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高速路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
2.6.5落实海绵城市、环境保护、工程验收、移交、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图必须是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重新绘制的图纸),配合树木迁移及保护。
2.6.6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并通过业主的审批;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施工安全防护、包总承包服务、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以中标综合单价包干,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实结算,其他总价措施费、预算包干费、水务摄像监控系统费用以审定的施工预算对应金额合价包干。耗水费结算时凭计算依据及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实支付。建筑垃圾消纳费以现场签证资料、消纳合同、电子联单及有效的发票按实进行结算。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本项目已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5.2 施工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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