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接受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详规)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来自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及名称
1、采购项目: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详规)
2、项目编号:JSTCC2501810075
3、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4、采购预算:49.84万元
5、采购形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详规)。
2、项目内容:常州市城东污水厂转输管道项目拟将弘源污水厂、东南污水厂接管企业以及周边区域内尚未接管企业的污水收集转输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部分进行回用,回用至新堂路现状中水回用管道 20 号点处。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标段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拟成交1家供应商。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45日内,提交成果报告。
5、成交原则: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产品及服务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供应商近3年(2021年12月至今)内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4)供应商近3年(2021年12月至今)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招标人的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6)与招标人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招标人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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