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孝潜天然气管道迁改工程TMXXQRQ-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10GL-113016001
1.招标条件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27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通路函〔2023〕567号)批准建设。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武天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孝潜天然气管道迁改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天门市。
建设规模: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路线起于天门市岳口镇徐越村,与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汉川至天门段对接,路线向西延伸,先后经汪场镇南侧、蒋场镇北侧、蒋湖农场北侧止于天门市多宝镇文湖村附近的天门荆门市界处并对接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该项目全长46.816公里,全线设置桥梁36868.6米/53座,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4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0m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概算总投资为89.43亿元,计划建设工期为36个月。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与孝潜线天然气管道在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截河村7组附近交叉,交叉角度约23°,交叉处高速公路里程为K38+760~K38+840,管道桩号为XQ0654-XQ0657,交叉型式为高速公路桥梁跨越+施工便道路基压覆,需对交叉段孝潜线天然气管道进行迁改,迁改段管道设计压力为6.3MPa,本段管道直管段采用D406.4×7.6L360M PSL2直缝埋弧焊钢管,热煨弯管采用D406.4×8.8L360M PSL2直缝埋弧焊钢管,动火处与原管道连接处采用D406.4×7.6L360M PSL2直缝埋弧焊钢管进行等壁厚连头。迁改起点位于原管道XQ0650#桩(X=3385437.55,Y=499708.72),终点位于原管道XQ0661#桩(X=3384963.23,Y=500092.48),迁改段管道实长980.41m。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影响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项目施工及高速公路运营的孝潜天然气管道迁改施工,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相关的协调沟通、产权交接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迁改工程相关的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及相应的用地复垦、勘察测量、安全评估、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等;(2)迁改工程相关主材和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货、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3)放线、扫线、管沟开挖、管道安装(包含定向钻施工)、焊接、管道试压、氮气置换、新旧管道动火连头、废弃管道处理等;(4)施工安全维护、现场协调、协调产权单位投产保运、编制试运投产方案及竣工资料等所有流程的各项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产权单位接收使用。具体迁改工程量以迁改设计文件为准,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TMXXQRQ-1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
合同估算价:850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自管道迁改工程完工并经产权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
3.6 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武天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天仙大道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728-533928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 编:430033
联 系 人:朱文志
电 话:027-83636057
2024年12月30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A1级长输管道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GA1级(含改造、重大修理)长输管道安装);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新建或迁改天然气管道施工业绩(设计压力≧6.3MPa)。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中间交接证书或完工证明)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可其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的工作同类别的业绩;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中间交接证书或完工证明)的签发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最低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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