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竞谈编号:CRCC-21-2024-WZ-YCJT-01
竞谈物资: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涂塑复合钢管、井盖
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竞谈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物资采购公告
竞谈编号:CRCC-21-2024-WZ-YCJT-01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城市 2024 年农村供水四化建设工程小型引调水项目建设已由项政文〔2024】1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单位为:项城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涂塑复合钢管、井盖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河南省项城市秣陵镇,本工程合同额为7566293元,合同工期为450天。主要建设内容:铺设管道 2919m,管径 DN800,材质为球墨铸铁管,各类阀井8座。包含建筑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阀井工程、穿越工程及其他;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检修阀井阀件、空气阀井阀件、检修空气阀井阀件 、排空阀井阀件;施工临时工程中的顶管工程和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2.2采购内容
以上工程所需的材料统一集中采购,采购竞谈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3.采购依据
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二十一局物设〔2022〕80 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4.3 本次竞谈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响应文件单独递交)
4.4 本次竞谈不接受被行政监督部门、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的供应商。
5.竞谈文件的获取与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2完成注册登记后,于2024年12月16日9时30分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30分通过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铁建云采-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铁建云采平台供方子门户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3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标书费、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具体金额见附表,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保证金和标书费要分开汇款。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21006345362
汇款备注:项目部简称+(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
5.3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于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前投递。
网上递交: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响应人须在递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响应文件上传递交,递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6.谈判方式
3家及以上通过资格评审的响应人进行一轮报价(铁建云链平台首次投标报价即为一轮报价),经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需要多轮报价的包件将在附表1特殊说明。
7.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竞谈公告在: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现场勘察
本次竞谈不统一组织响应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响应人自行勘察,详细情况可与采购人联系。
9.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竞谈组织机构: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地 址: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南李楼村
邮 编:466200
联 系 人: 冯永贺
电 话:15039493363
电子邮件:1181849761@qq.com
附表:1.1
竞谈物资一览表(物资包件划分表)
竞谈编号:CRCC-21-2024-WZ-YCJT-01
项目名称: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履约 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 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JT001 | 检查井盖 | 球墨铸铁复合树脂 Φ800×90mm D400 | 套 | 8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 500 | 20000 | |
2 | 管路补偿接头 | BF2-DN800-PN10-Q-Z | 个 | 4 | |||||
3 | 水泥内衬离心球墨铸铁承盘短管 | DN800 | 个 | 4 | |||||
4 | 水泥内衬离心球墨铸铁插盘短管 | DN800 | 个 | 4 | |||||
5 | 铸铁三通 | 球墨铸铁 800×80×800mm 法兰 单支盘三通 | 个 | 5 | |||||
6 | 球墨铸铁承插单支盘三通 | DN800×250mm | 个 | 1 | |||||
7 | 铸铁直接 | 球墨铸铁 250×250mm 法兰 等径直接 | 个 | 1 | |||||
8 | 铸铁直接 | 球墨铸铁 250×250mm 承插 等径直接 | 个 | 1 | |||||
9 | 水泥内衬离心球墨铸铁插盘短管 | DN250 | 个 | 2 | |||||
10 | 铸铁弯头 | 球墨铸铁 250×250mm 90° 法兰 | 个 | 2 | |||||
11 | 铸铁弯头 | 球墨铸铁 800×800mm 90° 承插 | 个 | 1 | |||||
12 | 铸铁弯头 | 球墨铸铁 800×800mm 45° 承插 | 个 | 10 | |||||
13 |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 SP-T(EP)-DN800 | 米 | 60 | |||||
14 | 水泥内衬离心球墨铸铁管 | DN800 | 米 | 2919 |
注: 1.交货时间:按照项目施工要求组织供货。
2.招标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附件:2
竞谈编号:CRCC-21-2024-WZ-YCJT-01
响应人资格条件 |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包件号:JT001 物资名称: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组织。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厂商获得并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代理商还需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及其相应质量检测报告,明确品牌及授权委托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家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具有配套的人员、设备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代理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能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两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新产品除外)。生产厂和项目总代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2024年以来新成立的公司除外。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①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②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单位负责人)、单位行贿(单位)、骗取合同(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加投标。
|
其他:1.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响应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2022、2023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见竞谈公告 | |
1.1.2 | 竞谈编号 | CRCC-21-2024-WZ-YCJT-01 | |
1.1.3 | 采购人 | 见竞谈公告 | |
1.1.4 | 竞谈组织机构 | 名 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地 址:河南省项城市新桥镇南李楼村 邮 编:466200 联 系 人: 冯永贺 电 话:15039493363 电子邮件:1181849761@qq.com | |
1.1.5 | 建设项目名称 | 见竞谈公告 | |
1.3.1 | 竞谈内容 | 见公告 | |
1.4.1 |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 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符合竞谈物资的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谈物资的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竞谈物资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见竞谈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他要求:见竞谈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 |
1.4.3 | 竞谈预备会 | 不召开 | |
1.4.4 |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17:30前 | |
1.4.5 | 采购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30前 文件发送方式: 书面或电话方式 | |
1.9 | 偏离 | 不允许 | |
2.2 | 构成竞谈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 |
2.2.1 | 响应人要求澄清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17:30前 | |
2.2.2 | 响应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9 时 30 分 | |
2.2.3 | 响应人确认 收到竞谈文件澄清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30前 | |
2.2.4 | 响应人确认 收到竞谈文件修改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30前 |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澄清、补充等 | |
3.3.1 | 响应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120 天 | |
3.4.1 | 竞谈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谈公告附表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应从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出,或提供银行保函。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小型引调水项目部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011231021006345362 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 汇款说明详见竞谈公告。 |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等年份要求 | 最近连续2年:2022-2023年 |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见竞谈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 | |
3.5.6 | 履约信用证明 | 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有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得的应附上。 |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诉讼、仲裁: 2022-2023年 行贿犯罪记录:2022-2023年 |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竞谈公告 | |
3.6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竞谈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响应人须登陆铁建云链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
4.1.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 | 竞谈的时间与地点 | 竞谈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9时30分 竞谈地点:铁建云链平台 | |
7合同授予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否,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1至3名 | |
7合同授予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价的3%,单个包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及担保形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协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响应文件。 | ||
10.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竞谈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10.3 | 综合费单价均取整数,合价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 ||
10.4 | 成交人接受采购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 ||
10.5 | 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 | ||
10.6 | 竞谈文件响应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竞谈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竞谈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在相同条款项中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竞谈计划批准文件,本竞谈项目有关物资(下称竞谈物资)已具备竞谈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竞谈编号:见竞谈公告。
1.1.3竞谈人:见竞谈公告。
1.1.4竞谈组织机构:见竞谈公告。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竞谈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竞谈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竞谈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竞谈内容:见竞谈公告。不允许拆包响应。
1.3.2竞谈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竞谈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竞谈其他要求及费用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响应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见竞谈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竞谈预备会:不召开。
1.4.4竞谈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5竞谈人澄清: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6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响应人自理。
1.5 保密
参与竞谈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谈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谈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分包、转包
本竞谈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9 偏离
不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谈文件要求。
2.竞谈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规定
2.1.竞谈文件的组成
2.1.1竞谈公告;
2.1.2响应人须知;
2.1.3评标与定标;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物资需求一览表;
2.1.6技术规格书;
2.1.7竞谈文件格式;
2.2.规定的其他规定
3.竞谈文件
3.1 竞谈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响应报价资料;
(6)响应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响应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竞谈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响应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
3.2.3 报价均需按竞谈文件规定格式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3.2.4 报价与结算方式: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3条。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报价有效期。
3.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竞谈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次所竞谈物资在结算时,需按一票制进行所供物资货款的结算。
3.3.5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谈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在采购人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谈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谈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开采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多证合一的,只提供一种即可)。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竞谈公告要求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5. 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为2022-2023年的,至少2份。
3.5.6履约信用证明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有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得的应附上。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招标公告。
3.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新增)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谈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6.4 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响应文件。
4.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3.6款规定编制的;
(4)潜在响应人未取得响应邀请书的(适用于邀请竞谈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详见公告
5.2 谈判程序 详见响应人需知前附表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响应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谈、评审以及其他与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成交人需按照成交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单位签订合同。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竞谈文件和成交人的竞谈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竞谈
8.1重新竞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竞谈:
(1)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3)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竞谈
按8.1规定重新竞谈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竞谈。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谈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竞谈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谈,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谈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1.其他要求
响应人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上缴税率编制响应文件,向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谈的评审委员会,对你方的竞谈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审委员会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审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响应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谈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成交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竞谈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人名称)于(响应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谈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响应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人数:5人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响应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6款规定 | ||
响应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4款规定 | ||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响应函、授权委托书、响应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响应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竞谈文件的相关要求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 对本次竞谈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响应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响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竞谈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竞谈文件的相关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响应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正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要求响应人出具承诺书而响应人不承诺的; 3.竞谈文件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况。 |
3.3.4 | 报价 评审 | 响应价的评定 | 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
响应报价明显高于成本价的 | |||
响应报价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 ||
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 |||
综合评分 | 详细见第三章附件一 |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报价最低的竞谈响应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审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专家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形式评审不合格的竞谈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只有通过了形式评审的竞谈响应人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的响应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响应人是否根据竞谈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谈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响应人是否根据竞谈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谈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竞谈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竞谈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竞谈文件规定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竞谈文件要求提交竞谈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响应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响应的;
(5)响应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响应物资规格型号与竞谈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竞谈物资要求的;
(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响应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作废谈判处理。
3.3.4响应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审价的评定
(1)本次评审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响应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响应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审价;
(3)响应报价按照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响应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4)响应价分析: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将要求该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竞谈。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报价高于响应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响应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审委员会将要求该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谈。
(5)如果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人报价修正中,响应人修正后的响应价低于响应人竞谈时的报价,则以响应人的竞谈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响应人最终成交,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响应人不承诺,其响应应被拒绝。
(6)如果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人报价修正中,响应人修正后的响应报价高于响应人竞谈时的竞谈价,则以响应人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响应人最终成交,响应人应承诺以竞谈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响应人不承诺,其响应应被拒绝。
3.4竞谈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响应人提供所需响应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响应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响应文件的拒绝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谈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响应人串通竞谈、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3.6评审结果
3.6.1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响应人,按照经评审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成交候选人。
3.6.2成交能力:对于同一响应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该响应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响应人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最大成交能力之外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
3.6.3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否决响应情况说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成交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采购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人。
3.6.5谈判结果: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和其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响应:
(1)响应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响应人少于3个使得响应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审委员会证实响应人串通响应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4.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标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进行。
4.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4.2.1 与响应人或者响应人主要负责人为近亲属;
4.2.2 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响应评审公正性造成影响的;
4.2.3 曾因在竞谈、评审以及其它与竞谈有关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的。
4.3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的信息,都不应向响应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漏。
4.4 响应人在竞谈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授予合同等竞谈全过程中,对竞谈和评审及有关工作人员有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响应人的竞谈为作废竞谈。
4.5 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谈书、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
附件一 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人财务评价、资金保障能力 | 5 | A:4-5分 | 投标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速动比率)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
B:2-3分 | 投标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速动比率)一般,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 |||
C:1分 | 投标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速动比率)差,基本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 |||
2 | 投标人业绩 (须附有效证明材料) | 5 | 投标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业绩水平的,得2分;投标人合同执行中诚实守信,业主对其履约情况反映良好的,得1分;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因为违约而发生诉讼的,得2分。 | |
3 | 技术指标、性能 | 10 | A:7-10分 | 技术指标、质量及性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
B:4-6分 | 技术标准、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10 | A:8-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描述详细、切实可行、合理、可靠 |
B:6-7分 | 质量保证措施有描述、基本可行、较合理、可靠 | |||
C:4-5分 |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无描述、可行性差、欠合理 | |||
5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 10 | A:8-1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储存、售后服务、应急保障措施等方案具体、完整、合理,实施操作性强,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 |
B:6-7分 | 组织供应、运输、储存、售后服务、应急保障措施等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有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 | |||
C:4-5分 | 组织供应、运输、储存、售后服务、应急应急保障措施等方案欠合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欠完善 | |||
6 | 报价评分 | 60 | C=A-(X-Y)*( A-B)/( Z-Y) C:投标单位得分; A:报价最低的单位得分(60分);B:报价最高的单位得分(40分); X:各单位最终报价;Y:最低报价; Z:最高报价。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格式
(本合同为通用格式,最终以根据审议的采购人合同范本为准签订合同。)
合同编号: 2106-项目首字简称-WSMM-年份-序号
物资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包件编号:
买方:
卖方:
合同签约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合同履行地点:
物资采购合同
甲(买)方: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盛安建设发展大厦1-2,4,5-106
邮编:300459
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302584495229A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龙湖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268794756854
注册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纳税人身份:(注:一般或小规模或其他纳税人,必填)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注: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号)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包件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技术规格书;
(3)订货明细表;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廉政协议书;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如有签署的补充协议,以签署日期在后者为准。
3.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其中不含税金额为XX元,税款为XX元,税率 XX%(附订货明细表)。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设备,买方按合同规定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铁建银信、云信、财务公司承兑等结算方式支付货款。甲方以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承兑汇票支付的,若乙方提前贴现,贴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卖方负责技术指导及培训。
8.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1.订货明细表。
2.廉政协议书。
买(甲)方全称: 卖(乙)方全称:
(公章) (公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传真/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合同协议书中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2)合同总价/合同金额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规定的一切物资。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购买物资的单位。
(6)卖方指参加投标的中标人或本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按本合同提供合同物资及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施工单位指 ,系买方指定的接收并使用物资的单位。
(8)建设项目指 。
(9)监理单位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 ,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0)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在授权书提交给卖方之前,卖方代表及卖方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签字人载明的为准。
5.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1条的职责。
5.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邮件到达日期即为送达日期,如使用传真、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讯发出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6.计划和报告
6.1在供货合同签署后,卖方根据买方需求计划实施供应。
6.2卖方应根据买方的需求计划,每月向买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保证合同进度。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也不作为对抗买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异议的证据。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 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物资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在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责任均由卖方负责。物资设备接收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收货人。
9.5双方约定交货地点为: XXXXXX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
10.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4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5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6 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生产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0.7 买方专职材料人员及联系方式:XXXXXX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合同结算和付款按照集团公司统一付款制度的业务流程实行。
每月 日卖方需主动与买方对账,由买方出具正式对账单。卖方根据双方核实无误的对账单需在每月 日前按买方要求提供全额、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2货款支付
根据先开票、后付款原则,卖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 10 天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待该发票通过买方税务认证后,买方按以下第 2 种方式支付到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内,银行账号信息见合同前条款。
(1)通过 XXXX 结算方式一次性支付:[买方]于①……;②……情况下,于[ ] 年[ ] 月[ ] 日或在[ ] [15]个工作日后向[卖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2)通过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铁建银信、云信、财务公司承兑结算方式分期支付:在[买方收到业主拨付当月/季相应计价款][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合格物资 85 %的价款,除合同项下约定的5%质量保证金外,其余 10 %在自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80]个工作日内支付。
对货款的支付双方谅解约定:因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复杂及特殊情况,乙方对甲方因资金紧张而逾期付款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逾期付款无需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利息等损失费用。
13.3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运杂费由卖方承担,实行一票制。
13.4预付货款: 无。
13.5卖方提供的发票还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税票密码打印不能超出发票密码区。
14.保证及双方权利义务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卖方应为买方提供指导、培训和相关资料。由于卖方未按要求提供有关单证和资料或未进行技术培训造成买方或其关联单位施工错误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最终客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买方如中途变更物资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卖方,卖方应满足买方的要求。
14.4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产品缺陷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更换或退货。
14.5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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