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港城大道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服务询比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ESSRFQ2024073000001)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港城大道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服务询比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3万元,招标人为天津泰达滨海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港城大道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服务询比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L1200005318005839)2024年港城大道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服务询比采购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营业执照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GC2);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3项。同类项目指城镇次高压或高压燃气管道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注:业绩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等原因无法判定的,不予认可。(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5)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提供供应商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提供复印件,如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写书面说明加盖供应商公章);(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将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仅提供关键页,包含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报告正文中包含行政处罚的内容页(如有时)附在响应文件中,但评审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本单位的股东及出资信息页面截图)。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2024年08月23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详见公告第七部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5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纸质版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05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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