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区域蒸汽系统隐患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区域蒸汽系统隐患治理项目已由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关于炼厂区域蒸汽系统隐患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中韩石化工单〔2024〕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厂区域蒸汽系统隐患治理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特1号。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3841.97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新建130吨/小时中压卧式角管燃气锅炉及烟气治理、锅炉给水、供风流程、电气及自控配置等相关系统配套的详细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及以上且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且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或2)压力容器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及以上且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炼油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且压力管道设计-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C2及以上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持有以下业绩:
①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EPC/BEPC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
②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设计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或EPC/BEPC总承包项目中工程设计费≥9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化工工程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EPC/BEPC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设计负责人持有化工工程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5年以来有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或EPC/BEPC总承包项目中工程设计费≥9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施工负责人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5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EPC/B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业绩;
②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4)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5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①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EPC/BEPC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的安全负责人业绩;
②环境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或炼油化工工程(含锅炉或其配套系统)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联合体业绩除外)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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