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一台道依茨 TD2.9L4 发动机
大修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
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
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
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编号: ZPMC(CX)-ZB2024-01-027 ;
1.2 项目内容:一台道依茨 TD2.9L4 发动机大修;
1.3 (施工 / 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 666 号;
1.4 (施工 / 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 (施工 / 供货)质保期: 1 年;
1.6 (施工 /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大修完成,交付使用;
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管道图纸设计、制作、安装、调试等内容)。
3. 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 )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近 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 1 例及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 ① 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 ② 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
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 ③ 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
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
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 ④ 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 5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 14001/45001 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 6 )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
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
( 7 )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 8 )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企业情况简介;
(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 3 );
( 5 )近 3 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1 例及以上;
( 6 )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 7 ) ISO 9001/14001/45001 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
( 8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 14001/45001 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 9 )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 10 )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 11 )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 12 )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 4 )。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 , 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
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
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 年 2 月 28 日 16:00 前(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 号(振华重工 2# 门)
联 系 人:李工 电话: 18001940212 (招标中心)
李工 电话: 18016480536 (现场、技术、验收)
报名邮箱: liliangliang@zpmc.com
投诉举报电话: 021-56856666-211152
投诉举报邮箱: cxjw@zpmc.com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 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步提供电子版成册预审资料
上传中交供应链系统。
4. 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
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5.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 0
元,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
zhangxiaoliang@zpmc.com 、 tanzhangguo@zpmc.com 、 lichangjiang@zpmc.com 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
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 , 不得由其分支机构 ( 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 ) 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税 号: 91310000607206953D
账 号 : 033115100400140595. 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
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其它注意事项:
8.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8.2 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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