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还原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已由 长寿区 经济 和 信息化 委员会 以备案证 211 0 -500115-0 7 -0 2 - 612589 批准开展建设 ,项目业主为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 招标人为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的 还原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改造项目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 ( 川染片区 );
2.2 建设规模:还原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生产装置为 精细化工 装置 ,且部分管道涉及 急性毒性类别介质 , 项目建设内容参见下表,具体设计工作内容详见工程设计技术任务书。
序号 |
装置 名称 |
设计规模 |
建设形式 |
备注 |
1 |
还原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升级改造 |
|||
1. 1 |
靛蓝及配套装置 升级改造 |
6000 t/a |
改造 |
完成方案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 危险与可操作性 ( HAZOP ) 分析 。 负责设计范围内的所有专业设计(按照 精细 化工标准规范进行相应设计);根据其他装置的所有接口条件负责衔接设计。 |
1. 2 |
蒽醌类还原染料装置 升级改造 |
1150 t/a |
改造 |
|
1 . 3 |
配套公用工程 升级改造 |
包括 公用工程楼、 仪电中心 、 装卸站、罐区、库房、配电室、机柜间、软水 、 消防系统、应急池、污水处理系统 等 |
改造 |
2.3 项目估算 建设 投资约为 2.3亿 元。 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为 靛蓝及配套装置(含氢氰酸、苯胺基乙腈单元)和 配套公用工程 的升级改造 , 建设 投资约为 1.7亿 元; 二期为 蒽醌类还原染料 装置 升级改造 , 建设投资约 0.6 亿元;。
2.4 服务 周期: 一期 120 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提供方案设计、完成 初步 设计( 含概算、专篇 、 总图规划设计 )、提交 一期装置 通过审查的招标版土建施工图、 副产碳酸钠回收装置设计 ; 60日历天内提交一期装置 招标版长周期设备条件图设计; 90 日历天内 完成 一期装置 安装招标版图 设计 )。 二期 120日历天(自业主正式发布二期设计通知书起120日历天内完成二期装置设计工作)。
2.5 招标范围:(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总图设计(含土石方(平场)设计)、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电信及安防设计、自控设计、非标设备设计、通风设计、消防设计、 3D建模 等设计,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送审合格的要求。详见 工程 设计 技术 任务书。
( 2 )中标人负责在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上完成项目整体方案设计、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 专篇 )、施工图设计、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各阶段根据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改图、竣工图绘制及施工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以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质量要求。
( 3)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按照标段划分编制招标图纸、配合招标答疑、编制设备材料技术规范书等工作);技术交底;设计优化;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的解决;参加各种成果和专项方案的评审;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外协工作等;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需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手续而进行的专篇、专项设计文件编制;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级。
②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级。
③具备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工业管道GC1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2015年1月1日至 投标截止日止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已完成总投资在 1 0 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医药行业类似设计业绩至少 一 个。
3.1.3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自牵头人;(3)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能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也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招标人: | 重庆华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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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长寿区轻化路川染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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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1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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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曾先生
|
联系人: |
肖先生 陈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40250775 | 联系电话: | 023-67767080 67708986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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